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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2010年冬季女兵征兵相关政策通知

[发表时间]:2010-10-1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冬女兵征集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在报名方式、征集对象、征集条件、选拔机制等方面作了新的调整,为方便广大适龄女青年报名参军,现公告如下:

报名方式。今冬女兵征集依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在互联网上开通的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应征青年自行登录该系统,按要求操作即可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从9月底开始,截至10月25日18时,过期不再补报。

征集对象。今冬征集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征集条件。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1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程序。女兵征集包括网上报名、初选预定对象、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等程序。网上报名由应征女青年自行上网完成,并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初选预征对象指初步确定参加应征的人员,由“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依据高考原始总分数,按征集任务数的倍数自动筛选;初审初检指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地(州、市)征兵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初定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由各省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政治审查由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要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审定新兵,由各省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双合格女青年入伍;公开公示,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省、地、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进行张榜公示,有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应征或入伍资格。

以上政策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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